1.1项目概况:丽泽办公楼低区局部改造项目第三方材料检测单位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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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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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丽泽办公楼低区局部改造项目第三方材料检测单位采购项目项目 |
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 |
北京市丰台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检测工作完成之日止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单价限价(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能够开具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证明材料可以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局网站“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4供应商近3年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供应商须具备工程材料第三方检测的能力,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
2.6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完成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第三方材料检测)。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处于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询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6)财产被重组、查封、扣押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供应商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询比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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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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