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兴区重卡充电一张网建设项目,已由吴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8-330502-04-01-530858)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浙江迅能数字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计划总投资估价约12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现由浙江迅能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等区域(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在吴兴区范围内建设15座重卡充电站,新建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并配建光伏、储能、配电房、变压器和配套的高、低压柜以及相应的保护、监控和通讯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招标范围:本规划在吴兴区区域范围内对充电桩和光伏储能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施工以及日常维保等内容。
计划工期:本项目按单座重卡充电站分别供货、安装、验收及结算,单座重卡充电站建设周期不超过4个月。本项目总工期24个月。
委派方式:本项目总计15座重卡充电站,主要建设区域位于湖州市吴兴区等区域,在项目合同总工期内,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每座重卡充电站单独实施、单独验收、单独结算。每座重卡充电站待具备施工条件后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若合同总工期到期后,未开工重卡充电站取消实施,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即招标人不予承诺在合同总工期内一定实施全部项目,请投标单位在投标前综合考虑该因素发生的风险。
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必须是本项目招标产品充电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其授权的代理商必须具有本次投标产品充电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可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 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5】日【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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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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