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呼和浩特博物院开设基本账户选择开户银行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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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博物院开设基本账户选择开户银行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博物院开设基本账户选择开户银行项目(二次)

采购文件编号:DHZF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呼和浩特博物院开设基本账户选择开户银行

1

详见采购文件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4.供应商应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5.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设有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6.具有代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

7.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应详细并明确授权项目以及授权服务内容(提供授权委托书);

8.供应商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在评标时审查,具体详见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

三、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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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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