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博物院开设基本账户选择开户银行项目(二次)
采购文件编号:DHZF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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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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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和浩特博物院开设基本账户选择开户银行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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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4.供应商应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5.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设有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6.具有代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
7.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应详细并明确授权项目以及授权服务内容(提供授权委托书);
8.供应商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在评标时审查,具体详见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
三、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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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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