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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脱硫出口CEMS粉尘仪重新验收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2025-09-27 11:00:00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脱硫出口CEMS粉尘仪重新验收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信息时间: 2025-09-24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脱硫出口CEMS粉尘仪重新验收项目皖能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脱硫出口CEMS粉尘仪重新验收项目(编号WNXB20250916028)。       

1.2项目地点:准东经开区西黑山产业园皖能英格玛电厂            

1.3项目概述与采购范围:报价人按照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对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硫出口CEMS粉尘仪开展验收工作,在每一验收阶段出具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监测与检测报告。报告须加盖CMA认证标志,且不少于3份。编制完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脱硫出口CEMS粉尘仪技术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纸质版3份及相应电子版文件。负责获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如有)。若验收备案未通过,报价人须及时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4工期要求: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至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如有)时终止。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2资质要求:(1)报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报价人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新疆自治区或自治州)的相关要求,报价人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需具备国家认监委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范围必须覆盖本项目要求的监测项目;具备超低排放检测比对资质,特别是具有低浓度颗粒物的检测能力,能够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标准进行检测;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报价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得被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相关环保监测机构重点监管名单、失信名单或警告名单。(4)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全部冻结事项。(5)列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库“黑名单”的报价人,不得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2.3业绩要求:报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至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CEMS验收业绩,提供合同的关键页通常包括合同首页、目录页、正文主要条款页、工作内容、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及其他佐证资料。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10时22分至2025年09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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