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宫家庄车辆段工艺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集成01包,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宫家庄车辆段工艺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集成01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9.90km,设置车站19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07km,其中:最大站间距1.58km,为宫北路站至红旗南大街站段,最小站间距0.62km,为和平医院站至友谊公园站段。
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选型采用B型(鼓形)车,初、近、远期高峰时段均采用6辆编组列车,平峰时段采用4辆、6辆编组列车混合运营。4辆编组为3动1拖,6辆编组为4动2拖,DC1500V架空接触网受电、隧道内采用刚性悬挂方式。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采购6辆编组列车17列、4辆编组列车4列。本工程于线路西南端设宫家庄车辆段一处。
2.2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包括本项目工艺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集成01包所有工艺设备的供货、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及试运转、设备现场验收和生产厂培训、招标方现场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竣工资料组卷排版等服务。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01包。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始至初期运营前(暂定),具体时间招标方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6交货地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宫家庄车辆段指定地点,招标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二次搬运等相关费用(若有)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7质保期
质保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24个月。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停车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工艺设备集成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3.4.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注:本项目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4日09:00至2025年09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30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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