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业 主: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详见各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各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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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期/交货地点/工期/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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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ECFD-JX GS-2025-16-17 |
D16-17 景德镇电厂输煤系统除尘器改造 |
本标段为:#1-#9 皮带除尘器设备改造所需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以及电缆供货、基础加固等,将#1、#2、#3 转运站、#5 皮带除尘器改造为4 台多管水击式除尘器,筒仓3 台与原煤仓12 台改造为15台不锈钢防爆袋式除尘器,总计19 台除尘设备。现有静电除尘器需要拆除,收尘罩和集尘管道及部分导料槽需要修复,材质为304 不锈钢。(详见第二卷) |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25 天内交货,本项目工期要求为20 天,最终以中标批复时间为准。(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 求);技术性能指标:除尘风量应≥30000m3/h,除尘效率≥99.9%。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近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和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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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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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17 景德镇电厂输煤系统除尘器改造 |
(1)投标人应是除尘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施工允许分包(签订合同时提供分包方相关资料),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不限)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不限)。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具有2 个6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输煤系统 除尘设备的供货或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或包含改造范围的其他有效证明(业主出具的证明、发票复印件等);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9 月23 日至2025 年9 月29 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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