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薛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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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2、工程规模:对全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其中:老城区道路路灯更新改造2956套,6处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942宗。新城区道路路灯更新改造3101套,17处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7855宗。照明设备更新改造后,规格为高光效LED光源灯具,功率为70W-300W。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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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资质1]或者[资质2]并且[资质3]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资质1]并且[资质2]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本项目拟派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 4.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设计资质的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为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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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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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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