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碰撞后试验车及电池包样品仓储保管服务(二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署后3年
2.3最高投标限价:无
2.4项目简介:本项目采购用途为:采购碰撞后试验车及电池包样品仓储保管服务,由供应商提供满足条件的室外场地,并进行现场的存储、管理和运输服务。
为提高车辆与电池包的周转效率,使试验完成的碰撞后试验车及电池包样品能够及时安全快速的转移至外部场地管理,拟设定周转周期为20分钟,经测算,该行驶距离约为10公里,顾设定在离中心主院区10公里行车距离范围内寻找满足要求的场地,对样品予以存储、运输和管理。
10公里行车距离范围依据:
(1)安全方面:距离中心主院区越远,运输过程中处置风险越大,对于突发的紧急情况,10公里可在20分钟以内进行应急处置,降低安全风险;
(2)服务方面:超过10公里距离,客户返厂运输车辆可能会临时增加运输成本,为客户造成困扰。
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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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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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碰撞后试验车及电池包样品仓储保管服务 |
3 |
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3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3和2024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份车辆仓储保管服务类型的业绩,供应商应出具采购订单或者合同,如采购订单或合同不能体现相应内容,需提供报价清单或者技术要求等其他证明材料。
3.1.4场地要求:
1)场地面积:供应商需提供不低于12000㎡的场地,场地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并享有处置该场地的权利;
2)场地距离:供应商提供的场地距中心行车距离需在10公里及以内;
3)场地地面:供应商应确保场地为混凝土及以上硬化路面,在服务期内满足3.5吨叉车正常作业;
4)存储保管:供应商提供的场地内需满足450辆车和220块电池的存储及保管服务需求,电池存储区域内应有防火喷淋、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
5)应急处理:供应商提供的场地内至少需有1个可容纳车辆的水池和2个可容纳车辆电池的水箱,以满足车辆和电池的应急处理;
6)消防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场地内应有室外消火栓,并设有明显固定的标志,消火栓保护半径应覆盖场地全区域,消火栓及管网应有冬季防冻措施,确保可随时投入使用;
7)保密围挡:供应商提供的场地需距离居民楼房至少200米,场地外围需设有围墙或围挡,确保从公共道路等公共区域做到隔绝视线;
8)监控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场地内提供24小时全区域监控,监控保存时间为3个月以上;
9)车辆运输:供应商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至少1辆小型救援车,以满足车辆运输需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3 20:00至2025-09-29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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