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E42(请登录)
2、项目名称:黄梅县妇幼保健院医美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万元;
5、最高限价:15万元。本项目供应商总报价采用平均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分项货物报价表就每个品目报折扣率且每个品目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单价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如下:详细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核心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扫描件)。
注: 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2)供应商必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8、本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三章备注中要求。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选取报价低的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 9 月 24 日至2025年 9 月 2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