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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术馆建筑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建筑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受上海美术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本工程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建筑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230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称

数量

工程的范围、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最高限价(人民币)

1

建筑维修项目

1

上海美术馆(上南路 205 号) 2012 年开馆至今,建筑内部钢结构立柱生锈腐蚀、防腐木地
板不同程度损坏,为保证上海美术馆正常运行,对上述情况进行维修。

30万元

30万元

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3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4

交付地址:

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 205 号

5

交付日期:

合同生效后100天完成项目施工(日历天)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1.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

2.

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

2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5)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7)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判为无效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8)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每天08:30~17:00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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