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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投资发〔2025〕42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可克达拉市

  3.项目工程规模:对污水厂一期 20000m³/d相关设施,工艺进行提升改造,设计规模60000m³/d。新建30000m³/d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一座;改造二级处理构筑物生化池部分,改造规模20000m³/d;新增40000m³/d离心脱水机,对加药加氯设备、自控仪表等设备更新改造等。近期主要建设包括粗栅栏及进水泵房、生化池、净水间、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加氯加药间改造及相关电气自控仪表工程及总图工程,远期建设混凝沉砂池、事故池改造、南泵房改造及相关自控仪表工程及总图工程。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40040022506950010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本次工程二标段新建60000m³/d混凝沉淀池一座,配套在新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内增加电气设备等附属设施;对老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设备进行更换;事故池改造;加氯加药间增加围护板房及采暖通风设施;对南泵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同时配套相关电气自控仪表工程及总图工程。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40040022506950010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本次建设规模为:本次工程二标段新建60000m³/d混凝沉淀池一座,配套在新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内增加电气设备等附属设施;对老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设备进行更换;事故池改造;加氯加药间增加围护板房及采暖通风设施;对南泵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同时配套相关电气自控仪表工程及总图工程。以交钥匙的方式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各种检测、试验、缺陷修复、质量保修和通过环保验收等全过程工作等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编制、工程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等;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批)合格的要求;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设备安装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6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条件:(1)设计单位资质须具备以下四条任意一条资质条件: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服务能力。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负责人兼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附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揽过至少1项市政行业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揽过至少1项市政行业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的也予以认可;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根据本次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中所承担的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分工业绩予以认可;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本次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施工业绩由本次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除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外);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总数不少于4人(除设计负责人外)。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主办方及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23日 20时00分至 2025年09月2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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