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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公安局无人机及反制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无人机及反制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0万元;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

灵台县公安局无人机及反制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5年9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2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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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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