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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街道办事处双寨村、杏元村(GW1-22-17地块)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ZC-2025-124 项目名称:双寨村、杏元村(GW1-22-17地块)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双寨村、杏元村GW1-22-17地块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双寨村、杏元村GW1-22-17地块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4)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①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②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已缴存的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条无需提供,采购**在评标现场查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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