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X2025-0801 2.项目名称:城投10号院钢制防盗门、防火门工程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9月19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公告“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1元。” 变更为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1元。” 2、原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2)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 (4)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类似业绩 ; (5)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投标人通过“****网站(https://********/)“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网****网站(http://********/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网页截图); (10)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的(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已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以后。中****网(********)查询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原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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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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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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