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 ,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2025年以来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未按时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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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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