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结果沿用2年,合同一年一签;
4、磋商内容:零星维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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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磋商范围 |
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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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零星维修 |
针对医院全年零星维修实施情况,预计每年实施 4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需求为准,报下浮率。 |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08月-2025年08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24年08月-2025年08月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9、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③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组成员。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9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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