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25年9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采购结果适用于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阳等10对服务区(停车区)公共休息桌椅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服务区评定标准,结合“三保三大一创”及省厅暗访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区公益服务设施,为司乘提供良好的休憩环境,在司属资阳、汉寿、永安、浮邱山、湘乡南、射埠东、茶山、江背、吉庆、辰溪北10对服务区采购公共区域休息桌椅。结合服务区商业布局及现有休憩设施配置,主要选择充电吧台、花箱座椅、一桌四椅、长条凳及户外带伞桌椅5种品类,在服务区公共区域合适位置,采取场景式布局设置,在营造司乘良好休憩环境的同时,起到点缀服务区空间的效果。
(1)供应商中选后,应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公共休息桌椅配置方案,含采购配置清单、产品打样设计尺寸图、产品效果图等资料,结合服务区现场实际尺寸测量进行产品优化设计,并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优化服务,并通过合同签署单位的确认,形成最终生产设计图。
(2)供应商应根据最终生产设计图同步提供关键生产材料(板材、五金、色板等)进行选样,并确认清晰后方可进行生产。最终商品验收以需求单位最终确认的生产设计图及选样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设备
(材料)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交货期限 供货周期 备注
1 休息桌椅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批次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以采购人的指令为准 采购人下单后10日历日内完成设计优化服务,30日历日内完成家具生产,10日历日内完成运输和安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包括设计服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服务。
2.3质保期:1年。
2.4采购执行合同
响应人成交后,与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成交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5采购人与合同签署单位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和合同签署单位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及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每个供应商可在本次采购中对1个标段响应。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3.6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7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3.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采购结果适用于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阳等10对服务区(停车区)公共休息桌椅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服务区评定标准,结合“三保三大一创”及省厅暗访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区公益服务设施,为司乘提供良好的休憩环境,在司属资阳、汉寿、永安、浮邱山、湘乡南、射埠东、茶山、江背、吉庆、辰溪北10对服务区采购公共区域休息桌椅。结合服务区商业布局及现有休憩设施配置,主要选择充电吧台、花箱座椅、一桌四椅、长条凳及户外带伞桌椅5种品类,在服务区公共区域合适位置,采取场景式布局设置,在营造司乘良好休憩环境的同时,起到点缀服务区空间的效果。
(1)供应商中选后,应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公共休息桌椅配置方案,含采购配置清单、产品打样设计尺寸图、产品效果图等资料,结合服务区现场实际尺寸测量进行产品优化设计,并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优化服务,并通过合同签署单位的确认,形成最终生产设计图。
(2)供应商应根据最终生产设计图同步提供关键生产材料(板材、五金、色板等)进行选样,并确认清晰后方可进行生产。最终商品验收以需求单位最终确认的生产设计图及选样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设备
(材料)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交货期限 供货周期 备注
1 休息桌椅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批次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以采购人的指令为准 采购人下单后10日历日内完成设计优化服务,30日历日内完成家具生产,10日历日内完成运输和安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包括设计服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服务。
2.3质保期:1年。
2.4采购执行合同
响应人成交后,与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成交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5采购人与合同签署单位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和合同签署单位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及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每个供应商可在本次采购中对1个标段响应。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3.6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7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3.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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