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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浦镇港浦路南侧、锦上路东侧商业酒店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浦镇港浦路南侧、锦上路东侧商业酒店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投核准[2025]1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创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昆山创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张浦镇港浦路南侧、锦上路东侧商业酒店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建设地点:   张浦镇港浦路南侧、锦上路东侧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9796.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7062.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8715.9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346.03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8715.97平方米,最高 17层,地下1层,最高80米,最大单跨跨度11.9米

2.3 招标范围:监理(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前期场地三通一平、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幕墙、消防、暖通、硬质铺装、道路、屋顶花园、围墙、门卫、雨污水、停车位、充电桩、路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工程、智能化、电梯、标识标牌系统、铭牌、管网的碰接、空调工程、新风工程、泳池设备、机电设备等、儿童娱乐设施、家具、家电、艺术装饰及其它设备设施等);

2.4 监理服务期: 828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472  万元

2.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F02G

张浦镇港浦路南侧、锦上路东侧商业酒店建设项目监理

张浦镇港浦路南侧、锦上路东侧商业酒店建设项目监理(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前期场地三通一平、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幕墙、消防、暖通、硬质铺装、道路、屋顶花园、围墙、门卫、雨污水、停车位、充电桩、路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工程、智能化、电梯、标识标牌系统、铭牌、管网的碰接、空调工程、新风工程、泳池设备、机电设备等、儿童娱乐设施、家具、家电、艺术装饰及其它设备设施等)

472

828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年  月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库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房屋建筑专业2人、机电专业2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2人   ;

3.10是否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兼职:是: 否: ;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本工程不同意总监兼职   ;

3.11 其它要求:   /   。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2)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4)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6)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7)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8)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14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4.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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