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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曙光路49号物业的变配电设施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

项目名称: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曙光路49号物业的变配电设施改造工程

最高限价(元):438000

采购需求: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曙光路49号物业的变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配合曙光路49号物业的拆违工程,将原630kva变压器电源切断,异地新建630kva箱变(10kV进线2回,0.4kV出线9回)包括但不仅限于箱变基础、外壳、围栏、接地、进出线电缆沟、工作井、并接入电网等,新建箱变位于曙光路49号东北角用地红线内,施工工程中应充分考虑房屋主体违章拆除施工单位用电需求,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公布为准。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四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为登记在投标单位的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不得拟派有在建项目的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企业的任命书。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最新月份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一)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10月10日9: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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