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JY节能弱电系统集成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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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JY节能弱电系统集成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JY节能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本次采用自购方式, 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相关合同,询比范围包括: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JY节能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JY节能弱电系统集成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系统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68930元(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项目地点

项目周期

1

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5年JY节能弱电系统集成项目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1.2.1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1.2.2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为镇江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3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且质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2.4项目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168930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41915元人民币(不含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7015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的设备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任一报价(不含税)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5 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镇江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开口式集中资格预审项目的合格供应商,自动获取响应资格。供应商需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说明函”(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供应商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说明函”内容涉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镇江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开口式集中资格预审项目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仍需满足原集中资格预审中的申请人资格要求。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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