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设计院已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龙宇煤化工工艺尾气,建设合成氨及碳酸氢铵、产品储存、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等装置,将煤化工工艺尾气转化成附加值更高的产品,装置生产能力为32万吨/年液氨,40万吨/年碳酸氢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设计院,设计范围包括初步和详细设计,配合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项目正式投产前检查整改。详细的设计范围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相关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份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设计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23日18时00分到2025年9月3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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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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