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广清城际新增派出所装修工程
2、建设单位: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4、采购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公司广清城际新增派出所装修工程项目
5、建筑规模:占地面积约 200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911 平方米,其中派出所综合楼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 2711 平方米;食堂为地面一层,建筑面积约 200 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竞谈范围
广清城际新增派出所装修工程多联机、分体空调品类的供应。具体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州市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的最新标准及图纸要求。所有技术参数均以技术部门下发的加工图纸为准。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所投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则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物资供应能力、运输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所投物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产品CRAA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投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CMA和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投物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投物资须为同一品牌,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如其产品中标,保证在广东地区设有直属的或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所投物资不接受任何OEM产品,即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者(制造商)”须一致。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响应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供货证明要求:需要具有厂房及加工设备照片及相关材料供货业绩。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在新一期股份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建设诉讼警示名录》、《中铁建设非诉警示名录》。
6、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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