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岳城煤矿
二、项目名称:岳城煤矿地面电法补充勘探监理
三、项目概况:根据《沁秀公司关于下发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沁煤地字﹝2024﹞103号)第一百四十五条“地面物探项目应设立项目监理”及《关于下发物探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岳煤地字〔2024〕184 号)第十一条“地面物探项目必须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岳城煤矿准备开展的地面电法补充勘探,需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地面电法勘探项目监理业绩至少一项,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协议书及相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需同时提供项目两项证明材料:1合同首页、关键技术页、金额页、盖章页;2验收或批复证明文件;(对应项目需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需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拟派驻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物探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物探相应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现场监理机构须为本单位人员,需要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参与项目人员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其他监理项目的任何职务,须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需附承诺函)。
6、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时间要求
自岳城煤矿地面电法补充勘探项目启动至服务单位提供通过晋能控股集团沁秀公司审批的地面物探报告后终止。
六、获取时间:2025年9月23日17:00至2025年9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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