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为天津滨海机场区域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上项目河砂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4、 中国中铁相关采购管理规定;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本次河砂集采有效期为确定成交之日起二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包含标的物的制造或销售。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注册成立年限3年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如项目资金困难需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且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招标人支付欠款。出具接受宽限期承诺书。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供应需求。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河砂产能配
套的能力,具有至少采砂设备1套、吸砂设备1套、水洗设备1套,提供相关生产设备证明资料。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
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代
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1.5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 C 、 D 级 ’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
4.1.6服务要求:要求能够满足24小时随时进场,保证根据供应计划及时供应。河砂供应地点为天津东丽区,具体送货地点及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河砂供应过程中需配合招标人实验室完成留样,取样,送检工作,随车资料必须齐全。如遇到铁路及各项外部检查时,供货集中24小时供应时,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保证运输车辆及人员充足,资料真实齐全。
4.1.7其他要求: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对报价排名前5的投标人考察,主要考察投标单位提供的生产厂资质及具体产能,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对生产厂河砂现场取样送检,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如不满足要求或送检质量不合格,按照评审不通过处理,废标。
4.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投标需缴纳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2.1若提供保函,提供担保内容:担保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
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 2025 年 0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8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标书权限。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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