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十台低速偏置驾驶室集装箱纯电动牵引车购置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十台低速偏置驾驶室集装箱纯电动牵引车购置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十台低速偏置驾驶室集装箱纯电动牵引车购置项目(第二次)
2.2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本项目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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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范围(供货范围)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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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台低速偏置驾驶室集装箱纯电动牵引车(简称:电动牵引车)购置项目全包干,包括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以及由此涉及到的技术和质量责任等,并提供系统相关资料。 |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交货,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场地内(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低速偏置驾驶室集装箱纯电动牵引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投高扭矩低速集装箱纯电动牵引车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部分发票即可,但发票扫描件应完整无遮挡。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非设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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