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1.1.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
1.1.5预估采购金额:241324.51元(含税)。
1.1.6工程承包范围:龙池支局、龙池支局办公楼、石耶支局、石堤支局、平凯支局、洪安支局、官庄支局、溶溪支局建设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等。
1.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
1.1.8工期要求:30个日历日,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1.9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1.10保修期:两年(防水、供热与供冷系统等有规定的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11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成交数量为1家。供应商可以响应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供应商可以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2)标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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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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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四小建设(龙池、石堤) |
131189.17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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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四小建设(官庄) |
110135.34元(含税) |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标包2)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7业绩要求:
标包1: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类或建筑工程(含装修))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万元(含税)。
标包2: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类或建筑工程(含装修))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税)。
2.1.8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3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项目经理须具备在响应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相适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1)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
(2)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3)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登高架设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
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2.1.9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10月1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3日15时00分至2025年9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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