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5-2026年全市宣传设计及印刷服务项目,选择供应商负责常州全市宣传设计及印刷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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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技术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 |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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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 常州市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80万元(含税) |
常州市(不含金坛溧阳),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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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2 金坛区域 |
60万元(含税) |
金坛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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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包3 溧阳区域 |
85万元(含税) |
溧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3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毕。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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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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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 常州市区 |
4个 |
第一名份额40%,第二名份额30%,第三名份额20%,第四名份额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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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2 金坛区域 |
3个 |
第一名份额50%,第二名份额30%,第三名份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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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包3 溧阳区域 |
3个 |
第一名份额50%,第二名份额30%,第三名份额20% |
1.5 供应商允许成交最多标包数量:1个(仅允许在1个标包推选为成交候选人,按照标包1、标包2、标包3的顺序依次评审)。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报价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 供应商业绩要求:
(1)标包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备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广告宣传品印刷或广告物料印刷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销售内容页或销售明细页),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必须对应,时间、金额以订单或发票为准。
(2)标包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备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广告宣传品印刷或广告物料印刷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销售内容页或销售明细页),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必须对应,时间、金额以订单或发票为准。
(3)标包3: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备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广告宣传品印刷或广告物料印刷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销售内容页或销售明细页),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必须对应,时间、金额以订单或发票为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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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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