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执行。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单位:呼中区住房****局
电 话:***-*******
招标人:大兴安岭呼中区鑫创能源管****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镇南委
联系人:景润文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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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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