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92-2520MM********项目名称###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超短波电疗机、医用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如有):********元(其中医用臭氧治疗仪********元,超短波治疗仪********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超短波电疗机、医用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小型超短波治疗仪1台(具体详见用户需求)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小型超短波治疗仪1台(具体详见用户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备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j.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k.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限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l.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m.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致。n.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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