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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航院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系统集成调试2025172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2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09-28 10:00:00


上航院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系统集成调试202517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所属项目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系统集成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航道感知网外场感知设施集成、调试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依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路线方案》、《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等文件,结合《上海市智慧航道一阶段行动计划(2023-2027 年)》建设需要,本次工程涉及黄浦江、赵家沟、大芦线、油墩港、苏申外港线、苏申内港线、长湖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罗蕴河、金汇港、龙泉港、川杨河、大浦线、紫石泾、张泾河、苏州河,共计17 条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2.2招标内容:

应根据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最终方案,以及所确定的感知设施、通信设施及数据系统,编制集成和调试详细实施方案,完成17 条航道外场感知设备集成、通信系统集成、数据系统集成,完成感知系统联合调试,确保各设施协同工作,并预留系统扩容空间,系统功能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集成完成度应达100%,系统可用性100%,用户满意度90%以上。

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EUHT基站调试及集成,其余部分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除维护外的集成调试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成果需满足相关主管单位规范要求。项目验收完成后维护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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