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政和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南四路、支二路)已由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政发审[2025]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政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政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政和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政和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南四路、支二路),主要为改造城南片区南四路、支二路排水管道,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南四路起于江滨路,由西向东延伸,与南大街平面交叉,终于南庄路,全长686.622m,桩号范围 IK0+000~K0+630.756。道路红线宽 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双向2车道,本次设计范围K0+000~IK0+311.188,设计路线总长311.188米。支二路西起于南大街,东接南庄路,向南与南一路平面交叉,道路红线宽1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双向2车道,本次设计范围MaK0+000-MaK0+102.929 和MbK0+000-MbK0+155.499,设计路线总长258.428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为政和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南四路、支二路),主要为改造城南片区南四路、支二路排水管道,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南四路起于江滨路,由西向东延伸,与南大街平面交叉,终于南庄路,全长686.622m,桩号范围 IK0+000~K0+630.756。道路红线宽 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双向2车道,本次设计范围K0+000~IK0+311.188,设计路线总长311.188米。支二路西起于南大街,东接南庄路,向南与南一路平面交叉,道路红线宽1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双向2车道,本次设计范围MaK0+000-MaK0+102.929 和MbK0+000-MbK0+155.499,设计路线总长258.428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项目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本项目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暂按11137359元其中暂估价500000元,最终以财审出具预审审核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9、若投标人以三级或临时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资质有效期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仍然有效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格式自拟);10、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从2025年9月6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施工企业通常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日和每个季度的福建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项目取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23 09:00:00至
2025-10-14 08:30:00……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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