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项目由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根据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该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等规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余姚市海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项目经理部。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包括海潮路、兴城路两条路横纵两条道路,其中海潮路南起兴涛路,北至兴城路,设计全长约 486米,道路路幅宽度为36.0米,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兴城路西起望海路,东至海塘路,设计全长约892米,宽24.0米。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2 采购内容:
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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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 件 数 量 |
交货地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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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项目经理部 |
DC-01 |
山砂 |
中 2.0-3.0 |
m³ |
2800 |
浙江省余姚市新能源项目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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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屑 |
2.36-4.75mm |
吨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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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
5-25mm Ⅰ类 |
吨 |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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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
30-70mm Ⅰ类 |
吨 |
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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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 |
100-300mm |
吨 |
832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1地材 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 地材 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在 30 万 m³ 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 具有良 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情况,垫资能 力在 100 万元以上(附承诺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 测许可证。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 犯罪或 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 中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 内的投标人;不接 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 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3.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 5 投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
4.谈判文件的获取
发放时间:从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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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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