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包头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成本。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第三方审价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名称: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综合维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白云鄂博站北300米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
建设规模:按照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综合维修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在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内墙面粉刷,修缮窗户、门,吊顶,卫生间、盥洗间、淋浴间综合维修,屋面综合维修,室内墙体隔断(非承重墙)等,具体工作项目、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
2.2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安装、拆除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
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2.3审价要求:对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综合维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审核。
2.4审价费用:送审金额的3.5‰加核减额的6%确定最终审价费用(如计算结果小于1500元,按1500元计价结算;如大于1500元据实结算;后续若存在工程变更,需进行变更或结算审价等,申请单位需配合相关审定工作,且甲方不再支付审价费用)。
2.5审价周期:3个工作日内完成。
2.6质量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可以合理涵盖工程所需费用。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3.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9月25日18: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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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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