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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网检测机器人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HZC-2025-010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网检测机器人采购

预算金额(元):19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90000.00元 

采购需求:管网检测机器人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并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22  08:30:00 至 2025-09-26  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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