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兴隆场编组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外包询比采购第二次。
1.2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电务段。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兴隆场编组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外包。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兴隆场编组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工作。具体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附件。
2.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2.3服务地点:兴隆场编组站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铁路集团公司、行业生产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国家相关网站可查;(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响应人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9月-2025年9月)内不少于1个本次同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施工人员不少于5人(含1名安全员),需持有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信誉要求:
①响应单位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投标期限内。
②在信用中国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信息中,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提供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中,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中查询截图)。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商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8日 00 时 00 分……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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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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