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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数字科技生态大会线上线下宣传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2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了提升展会形象,做好线上线下引流和口碑传播,广东公司计划在展会开展前后,针对本次大会进行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和线上传播,达到造势并吸引人气的目的,并为现场展会引流吸粉。为了扩大行业内外的影响力,实现提升展会形象、中国电信品牌声量、前期传播造势、现场吸引人气等目标,制造话题,提升整体展会的关注度。本项目共分为整体宣传规划及线上宣传策划执行、线下活动策划及执行两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项目需求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2,880,000.00

广东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整体宣传规划及线上宣传策划执行、线下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价款(不含增值税)为2,880,000.00元(供应商无须报整体宣传规划及线上宣传策划执行、线下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总价,须对报整体宣传规划及线上宣传策划执行、线下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各单价报统一折扣,按预算金额签合同)。报整体宣传规划及线上宣传策划执行、线下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若供应商报整体宣传规划及线上宣传策划执行、线下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各折扣后单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报整体宣传规划及线上宣传策划执行、线下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费用清单)》。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1)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经验指【品牌推广活动策划及执行项目】的相关经验。累计完成300万元及以上合同金额。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不低于10人。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并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3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9人,均需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并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3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

3)驻点要求:不少于1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国家法定工作日按甲方要求全职驻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询比文件《项目需求书》。

4)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有效的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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