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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25年—2027年应急通信软硬件维保(附属设施及卫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3 收藏项目
本次询比项目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上通过电子采购方式实施。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成都分公司2025年—2027年应急通信软硬件维保(附属设施及卫星)。预估金额为890400.0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确保应急通信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应急通信出勤率达到100%。用于成都分公司应急中心的应急通信保障主要有无线应急通信保障车、动力应急保障车、卫星应急通信保障车、无线快装站相关设备(含卫星设备)的维护维保。具体维保设备清单及维保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维保服务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折扣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2.1.1主体资格: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业绩要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至询价公告发出日之前类似(通信设备类维修维保等),应满足下列要求:有效业绩累计金额100万元。

2.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4.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4.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4.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4.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4.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4.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4.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4.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4.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2.4.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2.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4.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4.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4.16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4.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4.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4.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4.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5供应商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2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响应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3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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