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内镜清洗工作站等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宜清集采磋【2025】47号
(三)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企业自筹。
(四)项目内容:内镜清洗工作站一台,防静电桌布50米。
(五)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试运行。
二、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四、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2日12时00分。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25日23时59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09 月2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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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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