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济南局集团公司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站VIP及商旅服务通道外打灯广告牌建设项目工程已由(文旅集团经函[2025]34号)关于烟台站VIP及商旅服务通道外打灯广告牌建设项目的批复批准,资金来源为文旅发展集团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已编制完成,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
烟台站。
2.2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2.3工程概况:
烟台站VIP及商旅服务通道门口对面建设4块外打灯广告牌,,尺寸为12米×4米×4块。
2.4采购范围:
济南局集团公司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站VIP及商旅服务通道外打灯广告牌建设项目。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3.2.竞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能力,竞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竞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条件的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评审小组对竞标人提供上述材料进行甄别,不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应当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
3.4. 竞标人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5. 竞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有关联性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3.7.竞标人须提供近2年内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的广告灯箱加工承揽合同,近2年是指2023-2024年;
3.8.竞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高处作业。
4.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2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截止。
谈判文件售价:每标段贰佰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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