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清洁配套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66.0万元 最高限价:226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八包: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在有效期内;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3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3.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3日到 2025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45 | 45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200 | 200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3包 | 是 | 210 | 210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4包 | 是 | 950 | 950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5包 | 是 | 160 | 160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6包 | 是 | 360 | 360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7包 | 是 | 320 | 320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8包 | 是 | 21 | 21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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