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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大朴诚公司食堂食用油类、大米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食用油类、大米类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预算总金额:每年度柒佰贰拾贰万零壹佰伍拾元整(小写)¥7220150.00

2.采购内容:

A分标:食用油类,预算金额:270万元/年。

B分标:香米,预算金额:273万元/年。

C分标:金优米,预算金额:137.795万元/年。

D分标:优质米,预算金额:41.22万元/年。

投标人可对招标的全部标段或部分标段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个投标标段单独评标,每个分标投标人可同时中标或由不同的投标人中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供货服务期限:25个月。首次合同期为12个月(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首次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若供应商在质量品质、服务响应以及供货价格等方面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可续签第二次供货服务合同(2026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本分标标的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加工或销售所投标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书:(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销售类企业必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食品监督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如为销售企业报名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加工企业原厂家直接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或销售代理合同,且供货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合法经营,并在南宁市设有仓库,且需自有或租用运输车辆,供应商必须具备充足的仓储能力及5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物资配送至朴诚公司所有经营点的配送能力。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在采购人的供应商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当事人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9月28日下午18时00分。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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