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KCPL2024-9 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测绘服务采购(二次)
2.2 项目编号:SZZB
2.3 项目概况: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 KCPL2024-9 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盘龙区 202400031 号):总建筑面积 440857.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329367.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1490.0 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充电桩、燃气管道、供水管道、排水管、供电管道、通信管网、室外照明工程、消防管网、垃圾收储工程、绿化、道路工程等。
2.4 谈判范围:完成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 KCPL2024-9 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暂估总建筑面积共计约 440857.0 平方米)的预测、楼盘搭建、实测等工作,房屋测绘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面积及结构初步调查、房屋调查图制作、编制房屋面积汇总表、编制《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房产平面图制作、房屋面积计算、编制房屋测量面积汇总表、房产入户测量、编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完成楼盘搭建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5 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东三环与白龙路交叉口。
2.6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总价:396771.30元,房屋测绘费含税包干控制单价为:0.9元/平方米。
2.7 服务周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后5天内完成项目面积预测;自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后 5 天内完成楼盘搭建;自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后 15 天内完成实测并提交全套成果资
料。
2.8 质量要求:房屋测绘过程及资料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10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谈判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成立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3.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满1年但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满 1 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者损益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1 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5.2 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3.6 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者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人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或者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8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注:①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时不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的,须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信用信息查询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若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时不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外),其他查询提供给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于 2025 年 9 月1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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