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XTDG-G2025-0004 项目名称:亭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21.********万元(采购包1:60.********万元;采购包2: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件一:最高限价为60元/人次,固定单价,无需报价; 包件二:最高限价为60元/人次,固定单价,无需报价。 包件一至包件二,兼投不兼中。 采购需求:亭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二次)。亭湖辖区内 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包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资质,也可以与具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指定牵头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方可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统筹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等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成员中,如某一供应商成员已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则与其存在前述关系的供应商成员均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包2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资质,也可以与具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指定牵头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方可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统筹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等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成员中,如某一供应商成员已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则与其存在前述关系的供应商成员均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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