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0613
2、 项目名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四川区域中心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3、 采购内容:租赁商务车型(7~9座)及同时提供驾驶员一名(要求:租赁商务车的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选用国产汽车,同等报价下,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仅接受混动,不接受纯电);选用新能源汽车的,享受财政补贴后的车辆价格应在规定标准内。)
4、 项目限价:158000元
5、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9月28日
6、 租赁期限:合同签订起采购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7、 项目实施地:四川成都市
8、 成交原则:拟定一家供应商为成交人。
二、 合格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分公司参与采购,应出具总公司授权书。
2、 响应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响应人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响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6、 响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 截至采购邀请公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或采购邀请函发出之日(函)止,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响应人近3年(2022年10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 截至递交应答/投标文件截止日(含),响应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响应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0、 响应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响应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响应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 响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响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
13、 响应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响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响应人不良行为名单。
14、 响应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三、 采购文件购买方式:
(1) (标书费400元,一经获取不予退还)。
四、 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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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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