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3.49962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3.49962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灌云学校(灌云县实验小学、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圩丰中心小学、龙苴中学、第二实验小学、伊山中心小学、圩丰中学、实验中学)塑胶跑道翻建(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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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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