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石河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第八师发改备〔2025〕1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双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3.项目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24亩,总建筑面积14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仓库118800平方米,加工车间13200平方米,货运调配室10000平方米,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 (请登录)石河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仓库)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标段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72076.33m2,其中1#电解铝交割库地上积:21264.64m2;2#多晶硅交割库地上面积:20199.04m2;3#PVC交割库地上面积:10215.92m2;4#电解铝交割库一期地上面积:20396.73m2。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请登录) | 石河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仓库)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 | 石河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仓库)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所有建筑材料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不含地基处理专业检测),提供合法、合规质量检测报告,满足工程建设、监管需要。 | 40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应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证书》,以及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能满足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提供本次检测服务的相应能力,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4、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存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6、财务要求: 投标人上一年度(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9月28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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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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