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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正直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第二批)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9-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29 项目###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2,********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所投产品所需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则须提供经营所投产品所需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国家新颁发的其它有效注册证件。;(3)所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时,应当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4)所投标产品为特种设备时,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设计许可证(不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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