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最高限价:96000.00元。
2.3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已落实。
2.4项目建设内容:更新改造2座城区污水处理厂及5座集镇污水处理厂设备,主要包含粗细格栅机21台,污水提升泵29套,沉砂器9台,搅拌机及推进器49套,混合液回流泵20台,污泥回流泵16台,剩余污泥泵8台,空气悬浮风机17台,沉淀池刮泥机12套,污泥脱水机9台,消毒设备7套加药装置18套,滤布滤池一体化设备2套,高效沉淀池一体化设备4套,细格栅沉砂池一体化设备4套,二沉池一体化设备1套,厂区化验设备2套,在线监测设备7套,应急电源7套,控制系统7套,配电设施7套,智慧系统2套,以及厂区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5 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包含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并为采购人提供后续技术咨询服务。
2.6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天完成预算编制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在供应商单位有效注册(提供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采购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00至2025年09月25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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