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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YZC-GR-2025-01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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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吉林大安风光制氢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年产25万吨绿甲醇生物质气化工艺包及专有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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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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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单位(业主) |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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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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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建设地点 |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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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终版工艺包交付:合同生效后56日交付工艺包;专有专利设备交付至现场:自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300日历天货到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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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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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本项目生物质气化工艺包及专有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包括:工艺包设计、专利技术许可、专利、专有设备(气化炉、烧嘴)、装置建设技术指导、装置开车技术指导;提供工艺技术不可分割的设备、材料、部件、关键设备采购指导;技术服务(配合业主完成HAZOP审查、详细设计审查、机械竣工验收检查,关键设备、开车指导、技术培训、性能考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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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网招,不要求投标人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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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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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1000吨/日及以上气流床、运行压力不低于3.0MPa的气化成功运行经验(提供近5年不少于1个煤气化气流床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投标人的母公司业绩也予以认可); 3、同类原料经验:拥有玉米秸秆、水稻秸秆或类似高碱金属、高氯含量的农业废弃物气化的中试或示范装置运行经验(提供现场试验照片、影像资料、中试试验证明材料均可); 4、气化技术路线:所采用的气化炉型为气流床气化炉(提供PFD、设备工程图或装配图); 6、提供不涉及专利及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 7、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两家;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确定专利商一方为牵头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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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接受;□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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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 |
■不需要;□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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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
获取时限 |
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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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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