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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64号、苏数据项建【2025】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占鱼墩公园地下停车场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北至上塘街,南至南浩街,西至阊胥路,东至外城河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为32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分为地上工程和地下工程两部分,其中地上工程主要为景观绿化提升、广场、道路铺装提升、配套设施完善。地下工程主要为非机动车库建设。(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2212001005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占鱼墩公园地下停车场项目设计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占鱼墩公园地下停车场项目设计

36.366536

45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概念方案设计及估算、方案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相关审查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等。

四、设计范围:项目北至上塘街,南至南浩街,西至阊胥路,东至外城河,占地面积约为3276平方米。

五、设计周期:45日历天。

六、备注:

(1)投标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不符合的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补偿费:本项目无补偿费。

(8)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9-22 00:00至2025-09-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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